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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老汉规矩驾车在巩义郊外交通路口被飞驰的摩托车撞后担同责

发布日期:2025-10-29 05:29 点击次数:130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近日,一直规规矩矩开车的郑州孙老汉,遭到了一场让其感到非常离奇,又让其万分愤怒的交通事故。

孙老汉家住郑州市惠济区,今年74岁,年轻时就在生产队开拖拉机,可谓是名副其实的老司机。

2025年8月15日13时46分左右,郑州孙老汉(74岁)驾驶老年电动四轮车,在中原西路北半幅慢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位于巩义市大峪沟镇的一交通路口(该路口有交通信号灯,但未供电使用;路口有侯灯停车线)。

在上述交通路口,孙老汉停车观望并确认无同向来车的情况下,开始左转向对侧车慢道行进。当其车行至北半幅道路最南侧快车道时(共有3个快车道),突遭一自西向东疾驶的大型摩托车撞击。

撞击后,孙老汉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四轮车一下子变成东西走向。而且,该车前轴左半幅严重变形,左前轮上部的车体也形成一大深坑。对方摩托车右侧车把折断,其驾驶人和乘坐人造成皮外伤。

随后,双方车辆被拖至巩义市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

2025年8月18日,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三中队车辆撞击时的车速鉴定委托。2025年9月13日,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孙老汉驾驶的电动四轮车行驶速度约为22km/h,摩托车行驶速度约为83km/h。

《鉴定意见书》出来后,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三中队电话通知孙老汉,让其于2025年9月25日到中队协商处理,实际只是让对上述车速的《鉴定意见书》签署意见。

对孙老汉而言,这又是一次长途的奔波。

急于想让结案的孙老汉,于2025年10月9日晚才再次接到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三中队的电话:让其第二天上午到该队与摩托车方协商处理。

但双方同等责任的认定结果,孙老汉实在难以接收。

此外,在整个漫长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孙老汉一直想与肇事摩托车司机当面对峙的意愿也未实战。

难道案卷中登记的摩托车司机不是肇事摩托车本人吗?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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